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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1

Eva | |被浏览970次| 0
|2016-08-22 16:20:28

微微老师:《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这里说应当是不是不太准确,怎么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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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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