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两种裁定只能复议,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再审。”
这是您在本题小结中所说的,而且在音频解析里还提到了为什么会这样(法律已经赋予了它足够多的救济途径)。
首先请问,这句话是法条规定的吗?
如果是法条规定的,您的这段解释说服不了我,我试着按您的意思去理解法条,觉得很困惑。
如果按照我的理解——首先,既然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包括: a.不予受理的裁定。b.驳回起诉的裁定。那么,“法院驳回李某申请”不属于这两点里的任何一点(这里我还疑问驳回申请和驳回起诉有没有区别),所以李某不能申请再审。
接下来,既然李某不能申请再审,那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就会是”否定“的,在我看来,C选项和D选项都是”否定“的处理结果,无非”裁定不予受理“是法院看了一眼觉得这事我们不用管,然后说“不予受理”。而“裁定驳回申请”是法院本来是要管管的,结果一查,一审法院的裁定确实没啥毛病,所以说“驳回申请”
如果可以根据你在音频解析里说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只能复议,不能上诉也不能再审”,那我会选C,因为如果这个规定是死的,那上级法院根本没必要再去查,只要一看是关于先予执行裁定的再审申请,就直接不予受理好了。
麻烦解答下我疑惑的地方,顺带纠正我思路中错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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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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