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对本题的C和D两个选项有疑问。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申请的区别是什么?二者的具体适用情境是怎样的?
2016-04-06 10:57:03
①裁定不予受理,说的是这个事情连审查都懒得审查的意思;裁定驳回申请,说的是审查之后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驳了回去的意思。区分点在于有没有审查。
②如果一件事情不归法院管,那么会裁定不予受理。这个可以在“法院主管”这一节里面学到。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这事儿法院已经审理过了,我说的是实质审理过了,裁判文书也已经生效了,那么当事人继续告的话,会裁定不予受理,这叫一事不再理。除非有新证据新情况。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滥诉和缠讼”,是节约司法资源的一种体现。
③裁定驳回申请,比如离婚案件中,丈夫申请女法官回避,觉得女人会同情女人,这显然不属于法定的回避情形,所以审判长可以当庭驳回该申请。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但归结起来就一句话,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所以才会有裁定驳回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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