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8 05:36:19
微微回复:人民调解VS法院调解
①人民调解是诉讼外调解;法院调解是诉讼内调解。
②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签字仅意味着合同生效。若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则另一方可以以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如需具备强制执行力,则需经过法院确认,也就是先走“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这个程序方可具备。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一般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般经签收后生效。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事项,则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②中的“一般”,补充一下相关法条,说明哪些是“例外”。
《民诉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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