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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谈谈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点与缺点。

问答小编—Qsir | |被浏览1401次| 0
|2014-01-19 18:06:47

请谈谈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点与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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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1-21 08:58:12

    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除以法院判决和法院调解为主的诉讼解决方式外,诉讼外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的纠纷处理机制、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及民间组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除以法院判决和法院调解为主的诉讼解决方式外,诉讼外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的纠纷处理机制、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及民间组织调解,还包括极富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
       从内容上划分,纠纷可以分为民事、行政、刑事三大类。民事纠纷如离婚、遗产纠纷等,也包括如合同纠纷、财产受损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以及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产生的轻微治安纠纷;行政纠纷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越权行政、执法不公等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行为不合理所引发的,这类纠纷往往影响面大,涉及人数多,而且造成大量信访案件;刑事纠纷指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
      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不同。例如:刑事纠纷大多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加以解决。而行政纠纷,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申诉、信访等。
      下面以以民事纠纷为例说明,其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大部分。所谓“自力救济”,是指争议主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自行解决争议,排除侵害,维护其权益,包括自决与和解两种方法。所谓“公力救济”,是指争议主体依靠国家和社会的力量解决争议,排除侵害,维护其权自力救济益,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各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彼此衔接,相互补充,构成了我国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下面分条陈述。
      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和解没有激烈对抗的过程,使双方在心理上和情感上都较为平和;而且,和解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简单、灵活,协议的达成和履行都较完整。
      主要优点: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不仅相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成本最低,而且其发生的社会成本也是最低的。
      主要缺点: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由于现实中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需求等等观念的匮乏,导致对自身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没有形成理性的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有适用和解的基础。
      调解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主要特征是: 是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它的保密性都较好;适用范围广泛,尤其适合于商事纠纷的解决。
      主要优点是:其和解性、更大的经济性和灵活性。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调解的灵活性随处可见:无论在时间、地点、程序还是规则上都极其灵活。调解的非对抗性,使当事人不伤和气,更易于解决纠纷,也有利于其后的合作。调解所需时间较短,费用也大幅度降低。
      主要缺点是:不适用一些争议的解决;稳定性有时较差;和解协议效力较低,其性质仅同其它合同。责任方如果不执行和解协议,受损方只能据以提起诉讼,而不可如仲裁裁决一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调解协议往往与仲裁协议同时订立,这样和解协议的执行保障力较强。
      仲裁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具有准司法性质,是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由一定机构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
      主要特征是:仲裁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是一种协议管辖,排除了法院的强制管辖权。当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仲裁机构、仲裁程序,指定仲裁员,选择解决争议的实体法等。仲裁员一般都是熟知经济贸易、各专业技术、法律的专业人士,处理许多事项也较法院灵活。仲裁程序简便,裁决为一次性终局裁决,与法院诉讼相比时间短,费用较低廉。从经济价值角度讲,可以控制争议解决的成本。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开庭气氛比较融洽,当事人可以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解决问题;仲裁裁决一般很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得到自动履行。即便由于一方不履行,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主要审查仲裁中的程序问题,而非实体问题。特别是涉外仲裁裁决,较法院判决更容易得到另一国家的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议选择某个信得过的仲裁机构受理争议仲裁案件,而没有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限制问题。仲裁机构是民间团体,它的仲裁权力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授予。仲裁不公开进行,只有当事人协议公开的,才可以公开进行。
      主要优点是:1、公正廉洁、公平合理: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外,靠自身的运作维持生存,无法依赖政府财政,公正办案是仲裁赢得社会信任、争取案源的前提,是仲裁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2、尊重意愿、保守秘密:当事人参加仲裁不仅可以选择自己信任地仲裁机构和仲裁和仲裁员办案,还可以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程序以及所适用地法律,对仲裁有更大的自由处理的权利。3、快速简便、成本低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即刻发生法律效力,能避免无休止的缠诉和案件的久拖不决,为当事人节省宝贵的时间、财力为精力。当事人参加仲裁只需交一次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也会相应减少,相对诉讼成本而言,仲裁成本要底得多。  4、专家办案、服务性强:仲裁员是从各行各业中精心选聘的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在专有技术领域能体现他们的特长。
      主要缺点是:由于仲裁的对抗性本质,仲裁有时变得冗长、繁琐、费用大,有时即便在仲裁中胜出,却得不到实质执行。
      诉讼,是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主要特征是:诉讼是国家司法行为;诉讼为法定管辖;诉讼为二审终审,;可上诉、申诉;诉讼以公开为原则;诉讼判决的效力直接;适用各种纠纷。
       主要优点是:诉讼则依据其严格的规范性和国家强制力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纠纷双方的平等,保障和实现了纠纷主体的权利,从而使纠纷能够得到最终解决。
      主要缺点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操作中,判决的周期长,风险高且烦琐。调解与审判的结构没有理顺,导致出现该调不调,该审判不判。
      因此,当我们遇到纠纷时应分清类别,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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