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9 15:32:57
双方当事人当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这还不够哈。这仅仅是完成了第一步。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签收了仲裁庭送达的调解书(基于调解协议制作而成)之后,调解书才正式生效。
如果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了,但是不签收调解书。那协议和调解书 是不是都不生效。
①首先搞清楚,调解协议不等于调解书。双方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然后仲裁庭依据这份调解协议制作好调解书,主持调解的仲裁员在上面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这样才算是制作好了一份正式的调解书哈。但是,请注意,这份调解书还没有生效,它仅仅是被制作好了而已。如果它要生效,换句话说,它要成为一种仲裁程序的结案方式的话,那么它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由后者签收,方可生效。
②你的问题在于混淆了“签字和签收”的区别。双方当事人当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这还不够哈。这仅仅是完成了第一步。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签收了仲裁庭送达的调解书(基于调解协议制作而成)之后,调解书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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