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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企业中的共同被告

Brranca | |被浏览1989次| 0
|2016-04-06 10:03:29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解析中说,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题目中的修理店有登记但没有执照,所以应该选C。

那么如果本题中的修理店有营业执照的话,本案的被告应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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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2)

  • 2017-07-05 10:25:24

    如果有执照,是不是应该选A

  • 2016-04-06 17:37:01

           就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来讲,由于他们对外都会以个人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诉讼中由谁来做当事人,相关规定也是一样的。基于法条不应冗长,应该去掉重复部分的道理,这里我们把《民诉解释》第59条和第60条联系起来看一下。

          《民诉解释》第59条说的是个体工商户的问题,而第60条说的是个人合伙的问题。根据法律解释中的体系性解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个人合伙,如果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话,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没有字号的,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相关司法解释:

    《民诉解释》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解释》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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