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与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人员陪审员到底可以参加吗?百度有的说可以参加,有的说不可以?相关法律依据也没有明确说。{民诉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诉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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