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卷三第80题视频解析中说道,裁定是一审终审,只有特定裁定才可上诉或再审。那么当事人对裁定结果确实不认同,应该怎么办呢?是否可以复议?还是说只有特定裁定才可复议?
补充一点,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仅代表不能上诉。因为一审终审的意思就是判决宣告后就发生法律效力。故没有给当事人任何上诉期和上诉权。但是对于生效判决,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所以对小额诉讼这个考点的正确结论应该牢记——不可上诉,但可再审。
对有些裁定不服,可以去复议,比如对于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还有先予执行的裁定,那么可以去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而有些裁定,是不可以复议的。比如裁定不准撤诉,裁定发回重审,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注意,延期审理用的是决定,而非裁定),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最后,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是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对这两种裁定的救济方式只能是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如果考这个点的话,就在这个范围里面挑着考。你可以添加到自己笔记里面
附:总结归纳——“一审终审”的情形
①最高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②调解书不能上诉 (因为调解书由当事人签收生效后,若不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③裁定一般不能上诉(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三种裁定可以上诉)
④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所作裁判不能上诉
⑤小额诉讼判决书不能上诉
⑥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指的是婚姻关系有效或无效的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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