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搜索
本版
文章
帖子
学习小组
用户
首页
BBS
拓展训练
复习计划
专业问答
考点讲座
同城交友
登录
注册
腾讯QQ
微博登录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注册
律豆
收藏
好友
设置
退出
律政助考网
»
首页
›
专项学习
›
民诉
›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 ...
返回列表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
[复制链接]
电梯直达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4-6-3 01:43:09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1
3080°C
2
人
等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注册
x
试卷: [
查看
]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Y省A县法院
B: Y省B县法院
C: 隐藏
D: 隐藏
付费试卷中的题目,无法查看完整选项和答案!
马上去购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空间
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
收藏
0
转播
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沙发
楼主
|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4-6-3 01:44:03
|
只看该作者
【解析】《民诉法》第22条第1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诉解释》第9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这两条规定,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就属于追索赡养费,因此,王某所在的Y省A县法院、王甲所在的Y省B县法院、王乙所在的Y省C县法院和王丙所在的W省D县法院,对于本案都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B选项、C选项和D选项四项全选。
课后答疑截图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注册
x
我也说一句
发表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incognito
发表于 2014-12-4 00:24:20
|
只看该作者
赡养费诉讼应当追加所有的义务人为共同被告,故王甲、王丙也是被告,故他们的所在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我也说一句
发表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民法
刑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