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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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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铜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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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Y省A县法院
B: Y省B县法院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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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4-6-3 01:44:03 | 只看该作者
【解析】《民诉法》第22条第1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诉解释》第9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这两条规定,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就属于追索赡养费,因此,王某所在的Y省A县法院、王甲所在的Y省B县法院、王乙所在的Y省C县法院和王丙所在的W省D县法院,对于本案都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B选项、C选项和D选项四项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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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gnito 发表于 2014-12-4 00:24:20 | 只看该作者
赡养费诉讼应当追加所有的义务人为共同被告,故王甲、王丙也是被告,故他们的所在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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