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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帮乙摆脱罪责,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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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铜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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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帮乙摆脱罪责,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 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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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4-4-19 00:13:21 | 只看该作者
解析:丙收受了财物就构成受贿罪既遂。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种行为就不需要按照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处理了。本题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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