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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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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碧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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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
A: 贷款诈骗罪
B: 合同诈骗罪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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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4-4-16 01:54:54 | 只看该作者
【考点】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解析】根据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贷款诈骗罪只能由个人构成,如果单位实施贷款诈骗,可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因此,当年司法部公布答案是B项。

【修正】首先,《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这个文件本身是错误的,单位实施贷款诈骗,可以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对此,2011年卷二第12题从洗钱罪角度予以指正(参见洗钱罪部分对该题的解析)

其次,无论是贷款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都属于诈骗罪,都要求行为人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然而,题干表明,甲公司对银行贷款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贷款的目的是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因此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根据2005年的刑法规定,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题答案:D。

最后,2006年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骗取贷款罪(刑法第175条之一),这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分在于:前者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后者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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