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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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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碧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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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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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4-4-15 22:53:31 | 只看该作者
【解析】A项,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C项,构成污染环境罪。本题答案:BD。

【修正】C项,在2007年构成的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因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该罪有修正,该罪的罪名已改为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

【评价及预测】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有:(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2)私拉电网,危害共安全。(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4)根据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例如,故意传播非典病原体。(5)根据司法解释: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共安全。(6)根据司法解释: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没有考察过的情形就需要格外注意了。
  收起(1)
  • 亲亲宝贝在 亲亲宝贝在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不是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并且内容更加广泛。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逃究。
    2017-07-10 2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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