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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的基本特征 [打印本页]

作者: 计划小编—镇川    时间: 2014-3-6 17:41
标题: 2014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的基本特征
考点:宪法的基本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中包括三方面内容,宪法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相违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命不可分,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宪法是民主实施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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