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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卷三第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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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卷三第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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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
楼主
ljsmile
发表于 2017-2-22 16: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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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律豆
2010年卷三第40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请问如何判断该题目
电脑修理店没有领到营业执照?感觉并不能排除该修理店已领营业执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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