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D选项,既然先进行了没收财产,都没收完了,还要罚金,这罚金哪里来啊
2018-04-25 10:08:19
一罪判处罚金,另一罪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话,那么结论是“分别执行,先执行没收财产,再执行罚金”。
因为只有这样的执行顺序,才能足额的执行完毕。如果先执行罚金,会导致没收的全部财产中需要扣除罚金那部分,间接的等于罚金的刑罚根本没被执行。
比如,被告一共有10W 元,判处罚金1W元,本来应该执行的数额为1W +10W =11W,但如果先执行1W罚金,再执行剩余的财产9W ,则实际只执行了10W ,罚金等于未执行。如果顺序变成先执行没收全部财产10W ,然后再对1W的罚金进行执行(毕竟犯罪分子以后还是会有劳动所得的),那么就可以足额的执行走11W 。
小结:D选项以后再遇到的话,牢记以下结论即可。
①没收财产和罚金,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附加刑,应当分别执行。
②没收部分财产+罚金,最简单,分别执行即可。
③没收全部财产+罚金,需注意,虽然同样是分别执行,但顺序上,先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再执行罚金。
回答数 | 采纳率 | 提问数 |
---|---|---|
1 | 0% | 10 |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版
|小黑屋|触屏版| ( 蜀ICP备13022813号-1 ) 蜀ICP备13022813号-1
GMT+8, 2025-2-1 08:3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