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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5 卷二 第92题 B【无固定住处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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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1-25 16:2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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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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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可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适用监视居住的特殊情形,只有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才能适用。本题中李某家住甲市,系在当地有固定住处,其涉嫌的贪污罪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并不属于上诉情况之一,因此不能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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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香 发表于 2016-6-5 15:56: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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