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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5 卷二 第70题 A【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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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1-15 17:2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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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九十条(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高检规则》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于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不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制作继续侦查提纲或者补充侦查提纲写明需要继续侦查或者补充侦查的事项、理由、侦查方向、需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等,送交公安机关。

微微提示1:综合以上规定,先记住如下正确结论。

①公安报请批捕的案件,检察院在审查后只能做两种决定。要么批准逮捕,要么不批准逮捕,除此以外,别无他选。(参见刑诉法第90条第一句后半段)
        
②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对自己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参见刑诉法第90条第三句)
        
③检察院能够决定公安是否需要补充侦查”,因为《高检规则》用的是“要求”(参见高检规则第257条第一句)



微微提示2:记住上述结论之后,再加深一下理解。

首先,审查批捕阶段,只有在“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才存在“检察院 通知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的可能性,因为《高检规则》一开头就说了“批准逮捕之后,是叫  继续侦查,而不是叫 补充侦查”。这也是A选项为何正确的原因。

其次,对于《刑诉法》中的“需要补侦的,应通知公安”中的“通知”应作何理解。。。以往我们都认为“三机关之间的相互通知 并非 命令对方干什么,而只是一种建议”。但是根据最新的《高检规则》用语,它用的是“要求”。。也即,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那么它可以同时“决定”(或者说“命令”)公安补侦。。再换言之,检察院如果认为“虽然嫌犯不够逮捕条件,但有必要继续深挖的话,那么它可以命令公安补侦,而不是建议它补侦”。。再强调一次,这里既然《高检规则》用语是“要求公安补侦”,那意味着检察院“在需要公安补侦的情况下”有权力命令公安补侦,而不是“单纯的通知它、建议它、至于干不干  随便它”。。附:《高检规则》相当于把《刑诉法》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细化,把“原来的 通知公安机关 补侦”解释清楚了,以前搞不清楚“到底是建议还是命令”,这次没争议了。

最后,一定要清楚“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的话,那么既可以只说明理由,不要求公安补侦也可以既说明理由,又要求公安补侦;若要求公安补侦,则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写明补侦方向等事项,免得公安搞不清该如何补侦”。


课后提问:这个继续侦查和补充侦查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只有叫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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