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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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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Abby 发表于 2016-5-23 23:15:0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有效辩护原则、补充侦查、庭前会议、建议成宿

3、印象最深的是:批捕阶段,检察机关不批捕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是“可以决定”,也不是“应当通知”;审判阶段法院只能退回检察院补侦,公安机关协助;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能自诉,体现了转向处置;庭前会议一般只解决程序性问题,但是可以调节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调节在任何阶段可以进行);庭前会议上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是法官的决定应在庭审中进行;简易程序,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应经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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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6-1 12:27:3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解析4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有效辩护原则;(2)补充侦查三个阶段及次数限制;(3)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的救济方式;(4)庭前会议相关规定;(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辩护人权利
3、印象最深的是:(1)有效辩护原则偏向于保障辩方的权益,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有效辩护原则是刑诉中的基本原则,贯穿整个刑诉;
(2)补充侦查三个阶段:①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申请书之后,会进行审查,看有没有三个事实: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是否会被判徒刑以上、不逮捕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三个条件满足,检察院会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同意公安机关抓人,如果不符合三个条件,则会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补充侦查没有次数限制,但另两个补充侦查次数两次。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做的不够,可能对将来提起公诉造成困难,检察院可自行补充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让公安补充侦查。③审判阶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证据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如果补充侦查有困难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不能退回公安。(3)针对一般的案件,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有两种救济方式,在收到决定书之后的七天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害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能自诉。(便于对未成年人转向处置、进行特殊保护,不能自诉是为了防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决定不起诉之后又被法院判有罪之后疯掉)。公诉独占主义:只有公诉没有自诉。(4)庭前会议一般不解决实体问题,主要解决程序问题,方便法官了解情况。例外:庭前会议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实体问题)。调解在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庭前会议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对证据是否是非法证据以及是否应该排除,不能在庭前会议进行,因为这是实体问题,关系到定罪量刑的依据,只能在正式的庭审过程中予以解决。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控辩双方都没有意见,则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5)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可在未成年被告人在最后陈述后做补充陈述,但不是代替陈述。简直程序适用前提:案件事实明了,证据充分,被告认罪态度良好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简易程序适用主要是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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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yuwy0920 发表于 2016-6-15 23:39:5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按规定完成真题、听课以及拓展训练。总时间在90分钟左右。

2、今天学到什么:有效辩护,刑事诉讼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庭前会议,简易程序不适用情形,未成年人法庭教育等等,还有检察院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3、印象最深的是:检察院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4、我有一些问题:每次学习的知识点其实都很多,但是都是过眼云烟,可能大脑深处会有记忆残留,但总觉得心里没谱,至少,有些题,有些知识点会稍许有些印象。会继续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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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jagaff0805 发表于 2016-6-21 22:24: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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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jagaff0805 发表于 2016-6-21 22:27:5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学了:有效辩护,贯穿刑诉过程的始终,不限于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次数要求,审查批捕阶段补充侦查没有次数限制,审判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限二次。刑事公诉独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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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jagaff0805 发表于 2016-6-21 22:30:07 | 只看该作者
印象最深的:补充陈述,是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一项权力。庭前会议只解决程序性问题,不解决实体性问题,但是调解在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庭前会议出示过的证据,只有在无异议的前提下才可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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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路痴猫 发表于 2016-6-22 23:31:5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看解析和练习1.5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刑事起诉制度和是否决定起诉的制度、犯罪追诉机制、自诉案件的调节和解和撤诉、庭前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简易程序的不适用范畴。

3、印象最深的是:仅未成年人适用的附条件不起诉和调解的贯穿性以及特殊情况(公诉转自诉法院不调解)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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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3 23:17:16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这五题与前几天的内容有部分重叠,相当于进行了复习,大概用时两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有效辩护、补充侦察、刑事起诉制度、庭前会议、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不同阶段补充侦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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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7 00:11: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6-12-7 10:12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没有一天能在12点之前睡觉
2、今天学到什么
:a 辩护——≠辩论,不止是用论证维护,辩护贯穿始终,辩论只是审判阶段。有效辩护即使控辩双方的水平尽可能在一个水平上以发挥辩护的本质作用。
  b 补充侦查—审查逮捕不批捕时由检察院【通知】(领导关系)公安进行无次数限制(还是侦查活动)、审查起诉时由检察院自行(可要求公安【协助】)或退回公安限2次(过渡阶段)、审判时法院【建议】(公检法分工合作不是严格对立关系)检察院补充侦查限2次(已公诉了可要求公安【协助】
  c 逮捕条件——有犯罪事实、徒刑以上、不逮捕具有危险性
  d 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提起自诉,但如果是未成年人被告,则只能申诉不能自诉即转向处置(未成年保护优于提起自诉后对法律权威的挑战?)
  e 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所有案件只有公诉没有自诉
  f 庭前会议——法官为保障诉讼高效进行的权力,决定权在法官,只是听取意见(程序问题),可以提出申请,但不是决定
  g 调解——任何时候都可以(被害人得以及时赔偿)
  h 简易程序——案情明了+认罪伏法+【没有异议】缺一不可,前提是不属于禁止简易程序的情:(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未成年人不是禁止简易程序的情形】
  i 补充陈述——被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行进行【最后陈述】
  j 法庭辩论、宣布有罪后对未成年进行教育

3、印象最深的是
:自以为的观念太多了;一些选项太长容易漏掉关键字;考理论的题目不要纠缠于法条怎么规定,有理即可;从题目已知信息出发解题而不是从法条规定出发选择
4、我有一些问题

  收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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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一束光 发表于 2016-12-9 20:43:2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第六天了,今天任务完成了,但是现在回想起来还是一个头两个大,今天涉及内容多也庞杂,明天继续坚持
2、今天学到什么
:有效辩护原则,专门针对辩护方的规定;基本原则都是可以贯穿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不应限制辩护人的发言时间,一般不能打断;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辩护人的(此处不是没有律师,如果有了哥哥爸爸当辩护人就不算没有辩护人了)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有:盲聋哑,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了就不用负责了还当什么被告)可能背判处无期死刑,未成年人,高原死刑复核被告没有委托的。可以指定的有:共同犯罪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检察院抗诉的、被告人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补充侦查:存在于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起批准逮捕书后,对有没有犯罪发生、不逮捕有没有危险性、是否有可能构成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三个要素做审查,若不符合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没有次数限制,审查起诉阶段:自行补充侦查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以两次为限;法院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证据和新实施,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协助。但法院认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有2次补充侦查的机会。审判期间发现被告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对不起诉的制约和救济;附条件不起诉--仅适用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辩护 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3、印象最深的是
补充侦查存在的阶段,什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4、我有一些问题
:问题已经微信问了,希望能回复,另外发现问题,自己的跟贴怎么能快速找到?今天真的有点蒙了,71题后面的拓展就用了差不多一个多小时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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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xiaomingzi2991 发表于 2016-12-12 00:27:4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20分钟,看解析和练习1.5小时,只答对71题
2、今天学到什么:有效辩护原则与辩论原则的区别;补充侦查不同阶段的主体;未成年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刑事公诉独占、起诉法定、起诉便宜主义;犯罪追诉机制、自诉案件的调节、庭前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简易程序的不适用范畴(聋盲哑、精神病、重大影响、共犯有人不认罪或对简易程序有意见等);教育的主体
3、印象最深的是:仅未成年人适用的附条件不起诉和附带民事诉讼可贯穿整个阶段、以及特殊情况(公诉包括公诉转自诉案件法院不调解);补充陈述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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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我要黄金 发表于 2017-1-16 22:04: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要黄金 于 2017-1-18 21:05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15分钟,听解析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一、有效辩护原则;二、补充侦查;三、庭前会议;四、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济方式和辩护人的权利。
3、印象最深的是:一、辩护是刑诉的一项基本原则,辩护覆盖刑诉的整个阶段和各个过程。二、不能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三、除批捕阶段外,补充侦查最多使用两次。四、在批捕阶段,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在起诉阶段,对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由检察院自己进行;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只能由检察院进行,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协助。五、庭前会议是解决程序性问题,不解决实体性问题。例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且调解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七、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济方式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进行申诉,不能向法院自诉。八、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应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九、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进行补充陈述的只能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不能是辩护人。十、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以及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可以受法庭邀请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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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1-20 23:07:55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学到了有效辩护以及各阶段补侦的主体和次数,在批捕阶段补侦不限次数,因为还在侦查环节。起诉阶段公安、检察都可以补侦,审判阶段的补侦只能由检察进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未成年人免于起诉后被害人只能申诉,不能自诉(转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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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田洪静tian 发表于 2017-1-30 21:58:54 | 只看该作者
第六天
1今天完成情况
三个小时,不知不觉就过去了把课听完了
2今天学到什么
有效辩护,补充侦查,转向处置,简易程序,补充陈述,法庭教育  
3印象最深的是
a有效辩护:有效辩护是贯穿刑诉整个过程的,是针对辩方的 一项原则,有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b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d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4我的一些问题
我这样的小白是没有问题可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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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米洛舍维奇88 发表于 2017-2-3 17:21:56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完成情况:由于之前浏览器的问题,断断续续两天才看完,感谢解决问题。今天学到什么:公诉转自诉的条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并且曾经控告,公检没有公诉或者不予追究。刑诉中只有被告人可以上诉,被害人只能申请抗诉或者找法院申诉。不起诉案件如果公安机关不服先复议后复核,被害人不服7日内找检察院或者自诉,被酌定不起诉的不服找检察院申诉。辩护是刑诉的原则,贯穿所有过程。审查批捕阶段如果检察院不起诉,需要告知原因,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通知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要么自己侦查要么退回公安,审判阶段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退给检察院,如果能力不够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协助,调节只针对附带的民事诉讼,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决定走简易程序的需要征求未成年人被告,他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对未成年人最后陈述进行补充的只能是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旦做出不起诉被害人只能找检察院申诉,不得自诉。印象最深:补充侦查的三种情形,不起诉的三种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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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6 23:51:1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看真题和解析用了三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有效辩护原则、补充侦查的规定(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附条件不起诉、庭前会议的内容。

3、印象最深的是:补充侦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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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李铭扬 发表于 2017-2-8 09:30:38 | 只看该作者
第六天 一.今天完成情况: 8:40-9:40,完成学习。其中做试题20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真题30分钟。 二.今天学到什么: 1.有效辩护,与辩论不同,法律保护有效辩护权,是在书面上对弱势的被告方给予的文书上的平等权体现。可指派律师的情况:无期、死刑;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 2.庭前会议,一般只解决程序性问题。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任何问题都可以提,但实体的解决,还是要放到审判阶段进行。庭前会议的存在,就是为了让法官对双方的态度,情况有一个实质的了解,以帮助庭审较顺利的进行。  三.印象最深的是:。 四.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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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9 20:28:5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将近两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未成年人庭审的一些要求,庭前会议有哪些可以做,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补充侦查的相关规定,有效辩护的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有效辩护原则贯穿于刑诉法的始终,不光在审判阶段,有效辩护主要针对的是被告,对抗国家机器,所以体现平等对抗,对于死刑,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盲聋哑等的犯罪应该指定有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体现有有效辩护原则,一般不限制被告及辩护人发言的时间。补充侦查在批捕之前是由公安机关补充,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由检察院自行侦查,在审判阶段由检查院负责侦查,公安机关辅助侦查,后两想侦查一两次为准,有些题干直接给的信息就是正确的选项,对未成年的转向处置就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原告可以提起自诉,这里不可以,不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我国是公诉加自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均可调解,公诉及公诉转自诉的只能和解,其他都可调解,庭前会议出示过得证据,没有异议的开庭举证质证简化,有异议的则不能。一般都是解决申请类的程序性的问题,实体的问题不解决。未成年的辩护律师可以将未成年人的背景经历提供给法庭。对于简易程序只要有反对意见就要转为普通程序,需要征求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可以进行补充陈述的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罪判决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诉讼参与人都可以参加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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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m5o2016 发表于 2017-2-16 13:42:3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1.5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有效辩护原则、补充侦查、我国刑事起诉制度、自诉种类、庭前会议、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3、印象最深的是:辩护贯穿刑诉始终;审判阶段主要是辩论。补充侦查:审查批捕阶段无次数限制,起诉和审判阶段各2次。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批准:说明理由 或 需补充侦查,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职能由检察院自己进行,但可以要求协助或者书面要求提供补充证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不起诉,被害人职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不起诉,被害人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自诉。 我国刑事起诉制度: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起诉法定主义为主,起起诉便宜主义为辅3种不起诉,检察官有裁量权。
自诉种类1.简单轻微 虐待、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伤害案件重婚、遗弃3.公检不愿立案/公诉:公诉转自诉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庭前会议进行调解。任何阶段都可进行民事诉讼的调解,救济被害人。庭前会议不是必须要走的程序,可以不通知被告参加。不属于权利:必须要有。
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案情明了,证据充分,认罪浮法,被告没有异议。
补充陈述是法定代理人/被告 行使
辩护律师可以参加未成年人的法庭教育。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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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brlyr612 发表于 2017-2-19 01:05:2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学习情况:完成了17日没有昨晚的真题,用时30分钟。拓展10分钟,错了不少。
2、今天学到的知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补充陈述权利;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庭前会议的性质;什么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未成年人犯罪的转向处置;三个阶段的补充侦查;申请回避的种类和主体;海关的性质;通缉的决定和发布。
3、印象最深的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被告人无异议;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就是没有自诉,只有公诉;未成年人的转向处置是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涉案被害人只能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不能提起自诉;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不能决定公安补充侦查,只能通知公安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也可以自行侦查(检察院);审判阶段:只能由检察机关自信进行,而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4、疑问:拓展错误,如何寻找音频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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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提拉米阳 发表于 2017-2-21 12:19: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提拉米阳 于 2017-2-23 10:19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共用时1.5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一、有效辩护原则;二、补充侦查;三、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四、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济方式和辩护人的权利。
3、印象最深的是:
一、有效辩护原则
1、刑事辩护过程中控方力量高于辩方,双方地位不平等,所以有效辩护原则主要针对辩方,有效辩护原则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2、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整个过程。辩论可以说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
3、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但是如果辩方总是重复一句话,诋毁对方,拿不出任何证据的话,法官可以制止。
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在那些诉讼阶段出现:
审查批捕阶段(审查标准:有无犯罪事实发生、是否会被判徒刑以上,不逮捕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无次数限制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审判阶段(法院只能退给检察院侦查,如果有困难,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以两次为限
三、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
1、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2、被害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两个救济方式: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七日内,找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不经申诉,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是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对决定不服的,只能选择申诉,不能自诉
3、我国的制度是公诉兼自诉
四、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为法官听取意见用的,不解决实体问题,只解决一些程序问题。但是极个别的实体问题可以附带解决。
调解是任何阶段都可以进行的,只针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庭前会议是程序性审查,只解决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而不能通过裁定或决定对证据排除问题作出实质性的结论。所以非法证据是否排除只能在正式庭审中予以解决。只有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才能在庭审时简化举证、质证,而不是在庭前会议中出示过的证据即可简化举证和质证五、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济方式和辩护人的权利
1、辩护律师可以调查未成年人的上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2、上诉人员只要有一人提出异议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3、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进行补充陈述的只能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不能是辩护人。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最后陈述权是专属于被告人个人的权利,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行或补充行使这一权利,而基于委托关系的辩护人则不能
4、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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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真之灼鉴 发表于 2017-2-22 23:23:08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22时至23时30分,认认真真听了解析,并做了笔记,明天继续。

2、今天学到什么:有效辩护、补充侦查的三种情形、庭前会议、相关涉及未成年人的例外

3、印象最深的是:补充侦查的三种情形

4、我有一些问题:目前,正逢监察体制改革,涉及部分检察机关的条款已经在试点暂停适用,我们在复习刑诉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考虑不去管这部分,就像我2011年复习了刑诉,结果刚好2012年修改刑诉法,2011年的司法考试涉及刑诉的内容极少。。。浪费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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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木偶不说话 发表于 2017-2-24 15:11:0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完成刑诉第六天全部内容
2、今天学到什么:有效辩护原则;补充侦查;未成年人犯罪刑诉相关内容。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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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落晓溪 发表于 2017-2-27 10:30:36 | 只看该作者
1 今天做真题,听解析,做拓展训练,大概2个小时的时间
2 学到了有效辩护原则,补充侦查,庭前会议,最后陈述是一种补充陈述,只能由法定代理人进行,律师不可以
3印象最深的是,a我国刑事诉讼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起诉原则上我国是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b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由公安机关实施,没有次数限制。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自行侦查,以2次为限。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只能是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不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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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风筝南飞 发表于 2017-3-3 14:25:4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学习情况:做题和听解析一共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
(1)有效辩护原则:该原则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因为辩护权是辩方的权利,而控方的权利是控辩权。在刑诉中,控方力量高于辩方,如果表述为“有效辩论原则”,就不能体现平等对抗。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阶段,而辩论原则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
(2)补充侦查的阶段:第一,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书或不批捕决定书,如果需要补充侦查,应通知公安机关;第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或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侦;第三,审判阶段,法院应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此时,检察院应自行侦查而不能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仅配合。
(3)补充侦查的次数:除了审查批捕阶段不限制次数外,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以两次为限。
(4)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未成年人最后陈述后做补充,但是辩护人不行。
(5)简易程序如被告人有异议,就不能适用。
3、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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