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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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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5 16:30: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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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无忧龙女 发表于 2017-7-7 14:27:0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总体大概花了两个小时,基本都已经完成。2、今天学习了什么:主要的是不起诉的三种形式,还有复议问题。形式审判模式,人民陪审员的条任命以及任命由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只能参加一审,不能参加二审。起诉与审判关系。3、印象最深的是不起诉的情形。4.我有一些问题:暂时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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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Ruth 发表于 2017-12-8 00:12:5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听解析1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三种不起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
3、印象最深的是:法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
4、我有一些问题:已经在题目中反馈。

微微回复:是不是这个问题?链接http://www.360alaw.com/plugin.php?id=ljww360&mod=wtw&wid=3883&tid=0,已回复,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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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呵呵 发表于 2018-1-4 20:45: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都是用手机在听课,看了前面好多同学记的笔记,获益良多,由于学习的时间比较散,往往用时好久才能完成一条天的学习量,只是简单的用纸和笔来记了。微微讲课讲得很详细,听完解析就能明白自己先前想错的地方,觉得这种复习方法很有针对性,对知识的记忆也能很快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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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呵呵 发表于 2018-1-5 09:47: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天 一、完成情况:真题20分钟(思考的时间比较长),听解析50分钟,看优质提问和查阅相关法条20分钟。 二、今天学了什么: 1.公安不予立案后的救济途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复议,求助无门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省检察院立案必须是职务犯罪,对象是公务员。 2.不起诉的分类:1.法定不起诉,包括被告人死亡,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2.酌定不起诉,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包括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不是应当不起诉) 3.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改革 4.人民陪审员制度:1.陪审员由基层人大常委会决定。2.可参与一审的案件审理,独立行使表决权,二审不可以。3.法院邀请才有,不邀请没有。4.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5.不能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 5.、起诉和审判关系,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才应当准许; 民诉是不告不理,刑诉则法院来审定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三、印象最深的是:三大不起诉和人民陪审员制度 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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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林木 发表于 2018-1-18 22:17:0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一个小时解析讲座笔记两页纸

2、今天学到什么:1.立案监督。2、不起诉分类。3、人民陪审员制度。

3、印象最深的是: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并非必须行申请复议,检察院审查后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才应当通知其立案;对于检察院自行立案的,只有是职务犯罪,国家公务人员犯罪才行;未得到检察院支持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2、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3、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基层(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4、人民陪审员是法盲,不能担任审判长,且不能参与二审。5、自诉人撤诉的,需经过法院审查。6、法院审理时,被告人的指控罪名和审理的罪名不一致时,按审理时的罪名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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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水晶球 发表于 2018-1-26 15:21:2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立案监督
不起诉种类
庭审相关: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简易程序、被告人称呼、强制证人出庭、自诉人撤诉审查、无罪审判因新事实证据可以再纠
3、印象最深的是
不起诉种类
∀(死∨显著轻微)→法定
∃(有罪行∧轻微)→酌定,☆可以!
∀(证据不足∧两次退补)→存疑
∀附条件→未成年
未成年∧轻微,一般 酌定。

多个案件时的包含关系:
酌定⊃存疑⊃法定

不起诉的救济:
公:同级检复议→再上级检复核
被害人:上级检申诉→法起诉,或直接起诉
被告人:仅本级检申诉。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取公安、被害人意见:
被害人,减少上诉途径。
被告人(未成年人及监护人)不服,检应起诉。必须


4、我有一些问题
转向处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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