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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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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1-17 21:50:06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听课做题两个小时,重点学习了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印象最深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前以为只要是简易程序都是审判员一人独任,现在知道简易程序也可以设合议庭。问题:我之前的反馈在哪里能看到呢?对网站的功能了解的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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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洪静tian 发表于 2017-1-24 14:09: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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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米洛舍维奇88 发表于 2017-1-31 05:43:3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完成情况:一共一小时多,今天学到:三种不起诉的情况,人民陪审员,刑法追溯时效,印象最深:自诉案件撤回,法院不是想来来想走走的地方、三种不起诉,死者为大法定不起诉,徐才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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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m5o2016 发表于 2017-2-5 22:28:3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和练习2小时。
2.今天学到的东西。应当 一律 必须在刑诉法中意义一样 可互换。不起诉的三种类型。人民陪审员制度。刑诉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3.印象最深刻的内容。终止审理:被告死亡  法定不起诉应当 没有实施过犯罪 没必要起诉 时效 死亡 显著轻微。酌定不起诉可以 有 但情节轻微。存疑不起诉应当 证据不足。
陪审员和法官权力一样,但不得担任审判长。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 民事原被告 行政案件原告 申请 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意愿。审判期间 法院发现新时事可能影响定罪的 可建议检补充或变更起诉 检不同意或七日内未回复的 法院再依据事实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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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5 23:22:4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第3天、第4天的真题和解析,一共用了3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公安不立案,控告人的救济途径有三个:申请公安复议,申请检立案监督,公诉转自诉的情形。立案监督的延伸:《高检规则》属公安管辖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检通知公安立案而公安不立案的,经省检决定,可由检立案侦查。②需要补充侦查的,检也可自侦。③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任命与权利: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若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可从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
3、印象最深的是:公安不立案,控告人的三种救济途径以及《高检规则》中检自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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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6 19:13:4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的情况:做题加听解析总共2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自诉案件的申请程序,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控辩式改革的表现形式。人民陪审团的产生,职责。
3.印象最深的事:人民法院对于控诉的罪名,以审理为准,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变更起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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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brlyr612 发表于 2017-2-15 10:47:33 | 只看该作者
1、今日完成情况:做真题、听解析、拓展练习从早9:30至10:40,共用1小时10分钟。
2、今天学习到的知识点:1、禁止双重风险原则;2、陪审员的产生;3、强制证人出庭的情形;4、不起诉的种类;5、检察院决定自行立案的情形;6、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情形。
3、印象最深刻的是:1、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风险与我国封信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的不同,前者更在于程序正义,也就是说必须要求检察官对于该案要慎之又慎,否则就是去了再次起诉的机会;而我国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随时随地都可以再次起诉。这个不好说谁好谁坏,但是对于我国的这个原则,我是持保留意见的。2、不起诉的种类,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涉及多种类型的不起诉,比如既有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又有法定不起诉的情形,那么最后应当以涵盖面更大的情形为准;
4、暂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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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提拉米阳 发表于 2017-2-17 11:17:5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做笔记2小时,稍微有点慢,得提点速,多看点

2、今天学到什么:应该怎样,代表一律怎样,必须怎样
一、立案监督:
1、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
2、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必须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经省检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的必须是职务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被害人有三种救济途径:找公安机关复议;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找法院自诉
二、不起诉:包括法定(应当)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根本没有实施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实施过某种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死亡)用不着起诉
酌定不起诉:有犯罪情节,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承担或免除刑罚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
三、刑事审判模式: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四、人民陪审员:
1、基层人民陪审员有县区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中级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是从其所在城市基层法院的陪审员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与中级人民法院对应的市一级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2、陪审员处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和法官有同样权利
3、陪审员只能参与一审案件审判,不能参与第二审案件
五、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1、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才应当准许
2、法院以审理后得出的罪名做最后的判断,不能以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做判决。
3、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4、法院判决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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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木偶不说话 发表于 2017-2-21 18:18:2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完成刑诉第三天全部内容,真题十分钟,解析、拓展两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起诉等情形;自诉、人民陪审员相关内容。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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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快乐的鱼明87 发表于 2017-2-22 22:36:0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听解析一个小时,学到了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被害人的三种救济途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印象最深的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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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落晓溪 发表于 2017-2-23 13:46:24 | 只看该作者
1  用5分钟的时间做完了真题,40分钟的时间听完了解析,之后做完了拓展训练,看的拓展训练的答案解析,大概用了40分钟。

2学到了 不起诉的3种分类,人民陪审员,公安不予立案时,被害人的三种救济途径。

3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不起诉的3种分类,分别是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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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风筝南飞 发表于 2017-2-23 21:00:4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复习及听取讲解2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了什么:总体来说今天学习的内容比较繁杂,细节很多
第一部分:关于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审查监督:
(1)刑诉法110条,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检察院审查后,应当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才应当通知其立案。
(3)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经省检决定,可自行立案侦查,但仅仅限于职务犯罪。
(4)自诉案件包括: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部分:不起诉制度
(1)不起诉的种类:法定不起诉(应当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可以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应当不起诉)
(2)法定不起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第三部分:控辩制度:控辩制度强调控辩双方的对抗,与法官一头独大的职权主义不同,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原则并非出于法官需要,而是基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并向法官提出申请,为了增强控辩双方对抗的力度,设立强制证人出庭原则
第四部分:人民陪审员
(1)人民陪审员是非法律人士,其产生的过程是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是所在单位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基层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提出人选,并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所以,人民陪审员是由基层人大常委会产生的。
(2)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其地位与审判员相同。
(3)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3、印象最深的:
(1)简易程序并不当然适用独任制,仅为审判程序的简化,如简易程序适用合议制,陪审员仍可参与;
(2)陪审员仅能参与一审
(3)不告不理适用于民诉,而撤回自诉需经法院审查是否出于自愿。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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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pedo123 发表于 2017-3-2 13:50: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edo123 于 2017-3-2 14:10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听解析2小时,做练习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对于控告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认为有刑事责任应当立案,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则不予立案,并将原因告知控告人,不服可复议同时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不起诉的种类有4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审判的模式沿着控辩式法庭审理模式方向走,主要特征由控辩双方来推动法庭审理的进行,而法官保持相对的消极。人民陪审员只能参与一审案件审判,不能参与二审案件。在同合议庭其他人员意见分歧时,可要求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印象最深的是:自诉案件当事人要撤回案件时,要经法院审查的却属于自愿才准许撤回。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4、我有一些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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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涛我爱 发表于 2017-3-3 23:12:1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工作一天,差点完不成今天的学习计划。
2、今天学到什么
:技能主要是人民陪审员和判决程序需要继续加强
3、印象最深的是
:最深的还是人民陪审员参加开庭活动,
4、我有一些问题
:人民陪审员为什么不能是公检法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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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小天使 发表于 2017-3-6 21:08: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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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paobao_gs 发表于 2017-3-7 20:22:49 | 只看该作者
1、第三天,做题加听解析用时一小时
2、学到知识点:(1)立案监督相关知识点(2)不起诉的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者的区别和相似点(3)刑事诉讼对抗性的理解(4)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知识点(5)审判和起诉中法院的职权
3、收获:(1)题目中涉及一人多行为、多人多行为一定要综合考量各个行为,做出综合分析(2)解题有些技巧可以在猜答案的时候使用,比如三长一短选短的,多选中两两对立一定是选2个等,要在做真题的过程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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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衣菲 发表于 2017-3-10 12:47:30 | 只看该作者
201532自诉
复议、立案监督都可
既认为应当,必须通知
自行立案只针对职务犯罪
求助无门可以自救(自诉)
201533不起诉
分法定、酌定、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诉——应当
七种情形:没有实施过:;实施过行为但用不看,包括追溯时限、被赦、人死、情节显著轻微
酌定不诉——可以
存疑不诉
201534刑改趋势
201535陪审员——法盲
法院自己决定是否邀请,顶多2个,基层(地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只能参加一审
201536诉讼与审判——刑诉
民诉不告不理,刑诉非,不由自诉人做主订罪或定论,只陈述事实即可,撤需回满足自愿合法
审理认定罪名
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程序正义。中国实事求是、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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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foreverlove1121 发表于 2017-3-12 18:06: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oreverlove1121 于 2017-3-12 18:08 编辑

1.、今天学习情况:听解析40分钟 拓展40分钟
2. 学习内容:
复议和立案监督可以同时进行
“可” “必须” 要区别开
不起诉—应当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情况: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实施过犯罪
实施过某些行为,但是已过诉讼时效,人死亡,特赦令,情节显著轻微(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认为犯罪的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有,但是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之后依然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

当事人主义;而职权主义诉讼;混合式诉讼模式是指吸收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模式的长处,使两种模式融合的一种诉讼模式。纠问式诉讼。
简易程序:证据充分,认罪态度良好,加快审理程序
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案子多,时间少
证人出庭可强制—控辩式含义(积极对抗)

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 ,不能参加二审,一审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在我国,陪审员参与评议时,无需法官进行指导,我国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陪审团制度,法官要对陪审团成员进行法律指导,
3. 印象深刻的
法定不起诉情况: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实施过犯罪
实施过某些行为,但是已过诉讼时效,人死亡,特赦令,情节显著轻微(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认为犯罪的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有,但是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之后依然证据不足应当不起诉
聋哑人属于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但仍然需要起诉以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第26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二)犯罪预备、中止的;(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五)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六)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七)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自诉人-不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没有达到公诉标准等等,(仅限于民诉讼)不告不理,仅限于诉状内容,不超越内容。(刑事诉讼中)不能写具体内容,不告不理不适用。
撤回自诉—合理,自愿

法院不会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我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打击犯罪,没有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控告人的权利:①不予立案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②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 故A项正确;③控告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立案监督,故C项正确;④控告人可以提起自诉,故D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査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4.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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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zhyr0801 发表于 2017-3-18 09:43:0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学了第三天计划,先做题再听解析,不到2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法定不起诉(没犯罪、过追诉期、犯罪人死亡、未达立案标准)、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免除起诉)、存疑不起诉(补充侦查证据不足)的适用情况;法官职权化向控辩化发展:强制证人出庭 ,增加抗辩力度,是控辩方向趋势;陪审言员的定义、推荐或申请形成,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出申请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双重危险和一事不再理的适用范围;立案机关:公安和检察院立案程序,公安不立案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只针对职务犯罪3、印象最深的是 :公安不立案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只针对职务犯罪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4、我有一些问题 :自己基础知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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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妤小文 发表于 2017-3-18 23:11:5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2分钟,听解析8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公安不立案,需回复理由,不服气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受理再可以找法院自诉
2)法定不起诉-嫌疑人/被告没有实施犯罪,或者因某些原因用不着起诉(情节显著轻微 ;酌定不起诉-犯罪行为轻微,按法可以不承担刑事处罚或免于处罚;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证据还是不足,则存疑不起诉
3)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不能二审,合议庭最多3个人,必须包含一名审判员
4)china讲究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同一个人同一件事,犯错了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印象最深的是:
1)指控罪名和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判决
2)刑法-自诉案件撤回必须经过法院认定非胁迫状态下
      民诉-不告不理

4. 我的问题:
   http://www.360alaw.com/thread-16468-1-1.html
    2015 卷二 第32题 D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本题小结:如果公安不予立案的话,被害人有三种救济途径。①找公安机关申请复议;②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③找法院提起自诉(即公诉转自诉)。

那么如果要申请自诉的话,是否一定要通过1,2立案无门的无奈之下,才能直接找法院申请自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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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阳33 发表于 2017-3-19 00:18:27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5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1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是小白 还在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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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阳33 发表于 2017-3-19 00:18: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gel阳33 于 2017-3-19 00:21 编辑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5分钟,听解析30分钟,做练习10分钟。  2、今天学到:
(1)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必须不起诉;“应当”包括:①嫌疑人/被告人根本就没实施过犯罪,②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行为,但是用不着起诉(过时效,特赦的,人死地,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
酌定不起诉,有犯罪情节,但轻微,按刑法规定,可以免除起诉。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
(2)陪审员:法盲  参加一审程序 基层法院申请
4、我是小白 还在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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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飞飞 发表于 2017-3-19 08:24:1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已完成,学到了经省检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的只有一类案件:职务犯罪。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批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的案件。自诉人撤诉必须经法院审查,只有认为撤回起诉属自愿的,才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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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f52393 发表于 2017-3-20 12:15:11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天
1、今天完成情况:
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报案后公安不立案,可申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检察院认为应该立案,必须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经省检察院决定,要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不起诉的三种情况1、法定不起诉(没犯罪的;不用起诉的,如嫌疑人死亡,案件时效期已过,特赦令特赦,情节显著轻微没危害的)2、酌情不起诉(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起诉,不承担)3、存疑不起诉,又叫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侦查后依然不足,一律不起诉)
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态度明确,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延长第一审程序期限(由于案件多,人少,而不是自由控辩的体现)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反应了公权主义向自由控辩的发展。
当事人和解(自由控辩强调对抗,与之相反)
人民陪审员,中级人民法院从城市基层法院陪审员中产生,城市基层法院陪审员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
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其余权力和法官相同。
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
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刑事案件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过法院审查,合法、自愿的才能撤回。
起诉罪名和审理罪名矛盾,以审理罪名为准。
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也可以直接判决。
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
语言表述需非常缜密,应该用“一律”时,如果用成“可以”也算错,“可以”意味着还有其他选择。
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陪审员的不能担任审判长,其余权力和法官相同。三种不起诉的情况。

4、我有一些问题:
审判委员会的概念不清楚,权力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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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mxhaaa 发表于 2017-3-24 14:17:0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全部学完,不知道用了多长时间
2、今天学到什么:立案、不起诉的分类、控辩改革、人民陪审员、审判与控告、
3、印象最深的是:很多,记在笔记本上了
4、我有一些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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