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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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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扁豆圈 发表于 2016-5-10 20:20:4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第二天的完成速度比第一天快,但是刑诉的题目靠猜真是一道也猜不对啊。

2、今天学到什么:对那个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印象特别深,今天刚好也看到了大纲出来,也表明了它的修改。还有就是非法搜查由普通公民和公务员都可以实行,后者要通过行政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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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holashellyy 发表于 2016-5-18 11:31:2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大约花了一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1)犯罪后企图逃跑,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不必须一定要出示拘留证。
2)羁押必要性审查,又称“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这项制度的适用时间段是从“逮捕后一直到生效判决作出前”,也就是在案子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只是一种状态,导致这种状态产生的“逮捕”行为是公安机关实施的。
侦查阶段(包括公安机关负责侦办的案件和检察院负责侦办的案件),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逮捕,并于24小时内将嫌犯送到了看守所里面给羁押起来了,那么此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统一由检察院内部的刑事执行检察科来负责审查。而其他科室,比如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只是予以配合。
3)附带民事诉讼: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印象最深的是:期限,有个归纳的表格。自己学感觉很混乱,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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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Abby 发表于 2016-5-19 01:14:2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全部完成大概1个办小时左右的时间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保证金和保证人、羁押必要性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办案期限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看似合理的选项和看似不合理的选项的陷阱、羁押必要性审查统一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适用的阶段,不能再拘留阶段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主体上的区别、非法搜查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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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霸王龙缺钙 发表于 2016-5-19 20:34:4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全部完成大概1个办小时左右的时间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保证金和保证人、羁押必要性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办案期限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印象最深的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搜查、拘留和逮捕的决定和执行机关,重新计算审限和不计入审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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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5-31 23:55:5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2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的的执行机关、保证金和保证人的使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该遵守的义务;2,拘留特别是先行拘留的条件;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时间、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构;4,刑事附带民事诉请的条件、寻衅滋事的两种情况;5,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
3、印象最深的是:(1)报复陷害罪是检察机关专属案件,是自侦的案件;取保候审都是有公安机关来执行的;,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基本是与公务员有关的;取保候审时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的市、县,因案情需要可以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场所,变更住址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告;(2)拘留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紧急情况下可以无证搜查,防止犯罪的发生;(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后进行的;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有侦查机关进行,审判阶段是有公诉机关进行;(4)刑事附带民事诉请中财物损失的必须是财物被损坏失去使用功能方可提起;寻衅滋事包括挑衅他人对其随意殴打或者随意破坏公司财物,均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职务犯罪的是国家赔偿;非法搜查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赔偿;(5)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有其他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羁押期;补充侦查一般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补充侦查会造成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限重新计算;发回原审和改变管辖的审判期限重新计算;申请回避会导致休庭,但不会影响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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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文a 发表于 2016-6-5 14:27:3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断断续续的才完成第二天的题量,不给自己借口。跟紧跟上。
2、今天学到什么:1、取保候审执行机 2、保证人和保证金二选一 3、改变住址等联系方式的报告时效 4、先行拘留的情况和送去看守所的限定时间 5、讯问的范围很广 6、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阶段和检察院的专管部门 7、附带民事诉讼的物权损失请求提出情况 8、国家工作人员工作造成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9、另有重要罪行和补充侦查分别重新计算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休庭和阅卷不重新计算时间。
3、印象最深的是:1、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区分 2、限制活动范围的特殊 3、不会追究保证人责任的情况 4、搜查、拘留、逮捕的批准和执行机关 5、刑事执行检察科的前身和职能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人or机关?7、倡导减少审前羁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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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samee6 发表于 2016-6-5 21:47: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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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路痴猫 发表于 2016-6-6 18:55:45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和后续联系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和保证金的要求;羁押必要性的相关知识;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部分情况。

3、印象最深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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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sallykuang 发表于 2016-6-8 17:47:5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第二天任务完成,24道拓展题,做对15到,错9道,正确率62.5%

2、今天学到什么:重新计算期限、不计入期限、申请回避应当休庭和二审阅卷都不重新计算办案期,而补充侦察则可以。报复陷害罪是检察院办理的,取保候审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物质损失、直接损失,精神损失不能算,如果只是占有或者处置,是追缴或责令退赔。

3、印象最深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4、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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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yuwy0920 发表于 2016-6-14 08:52:1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按规定完成了题目,听了解释。错误率还是较高。

2、今天学到什么:补充侦查与羁押期限,重新鉴定与一审审理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还没有一下子就能想起来的。

4、我有一些问题:读题不够仔细,发现做题规定时间越来越短,做题越来越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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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jagaff0805 发表于 2016-6-19 21:51:23 | 只看该作者
今天错了2个,时间上还是和昨天一样,听音频的时间要长一些。今天学到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一定要有损坏才可以,那个A选项抢夺手机的,印象比较深,还有就是国家公职人员造成的损害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附带民事赔偿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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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骏骏 发表于 2016-7-7 20:51:1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半小时五道题
2、今天学到什么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侦查基本范围;先行拘留的条件且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最晚不得超24小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概念,且由刑事执行监察部门统一进行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主体是被告人,且赔物质不赔精神,物质是在遭受损害的前提下赔。若被告主体是公务员则申请国家救济。
3、印象最深的是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受理非法占有和处置被害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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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1 15:14:1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约三小时完成,晚上再把明天的内容做一部分。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拘留询问、羁押必要性、附带民事、办案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办案期限内容相对较复杂,花费时间较多,容易混淆。

4、我有一些问题:网页经常不能正常打开,影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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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2 11:09: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6-12-2 13:36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2个小时完成刑诉5道真题,自测+听讲解+看提问,比昨天要久
2、今天学到什么:      a 取保候审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b 公务员是报复陷害,一般人是诬告陷害;
      c 取保候审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变更应24h内通知执行机关;
      e 先行拘留不必出示拘留证,24h送看守所;危及情况搜查不需要搜查证,预防危险,防止危险扩大。
      f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院对办案机关的监督,保障被告方权益,因而由被告方提出申请,现行规定所有阶段的审查均由刑事执行检查科审查
      g 附带民事诉讼只限于:财产侵权中的财物毁坏+人身侵权的金钱赔偿;财物经非法处置、占有但未毁掉,是追缴或退赔;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造成的,则是国家赔偿。
      h 非法搜查既可由普通公民也可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
      i 另有重要罪行才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期限的重新计算≠不计入,理解不要背
3、印象最深的是:看似完美的、人性化的、顺耳的都是陷阱;非常不人性化的、绝对化的要排除。了解制度设计的目的更能理解制度的规定。
4、我有一些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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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一束光 发表于 2016-12-5 21:58:30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今天任务完成了,做真题时可算对了两道,但是期限把我彻底整蒙圈了。。。原本只有五道题加一些练习题,占用了一天的零散时间,希望明天加油!
2、今天学到什么
:四、取保候审
非常不人性化的选项一定要排除,看起来太人性化的也要排除。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公检法三机关均有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来执行。
1、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一般首选保证金,除非一方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或75岁以上老人才选保证人的方式。可以选择1-2名保证人。
2、取保候审的限制性规定
法定义务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C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酌定义务
a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b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
c得从事特定活动
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怎么交?;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而不经过公安机关手。)
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取保候审中犯罪嫌疑人逃匿的,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民事责任)
五、拘留
1、拘留与先行拘留
拘留24小时内应送到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可能有碍侦查的应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但是如果指认现场,配合抓捕共犯,肯定是在看守所外面,所以不是所有的询问都要在看守所进行。
什么时候可以不用拘留证搜查证?
六、羁押必要性审查p14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机关没有采纳人民检察院建议的,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和依据。
(羁押必要性审查,又称“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这项制度的适用时间段是从“逮捕后一直到生效判决作出前”,也就是在案子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                    
1、        不同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
侦查阶段:侦查监督部门;
审判阶段:公诉部门;
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2、        谁提?
检察机关自己依职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是物质损失:因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
3、因财务被犯罪分子破坏而不能使用。
因收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驶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请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住院费用、陪护费用、误工费用是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应予以赔偿。甲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精神损害物质化之后可以得到赔偿,比如说,因犯罪行为导致精神恍惚等疾病,为治疗该病所花费的费用可得到赔偿,
八、刑事诉讼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九、共同犯罪
赔偿:1、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2、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十、期限问题
重新计算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3、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不计入期限:
1、抗诉或者上诉的公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3、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4、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间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a关于审理期限,法院自身不能控制的外部因素所引起的,不计入审理期限;反之,则计入。本项中,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是自身可以控制的,应该计入审理期限,
b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区别于: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其他:
a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b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c重新计算期间: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况,原来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从新发生情况之时起计算期间。重新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
3、印象最深的是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拘留、羁押必要审查性、重新起算期间、计入期间、什么时候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4、我有一些问题
:先行拘留到底是什么意思?和拘留的区别?它存在的价值就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各种期限计入不计入的头大。。。。。
  收起(1)
  • 微微 微微 :是的,拘留必须要有拘留证,而先行拘留主要针对现行犯罪等重大嫌疑分子,根本来不及办理拘留证,所以侦查人员可以先行拘留,再补办手续。关于先行拘留的法条,请参见《刑诉法》第80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相关考题可以参见08年卷二第76题,链接http://360alaw.com/thread-7074-1-1.html
    2016-12-14 11:13 回复
  • 我也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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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xiaomingzi2991 发表于 2016-12-6 00:11:41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2个小时完成刑诉5道真题,自测+听讲解+看提问,30和31做错了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保证方式有人保和财保,首选财保,未成年人和75岁以上老人首选用人保;遵守规定义务)、先行拘留的7种情形、搜查、羁押必要性审查阶段、附带民事诉讼条件(人身侵犯或财物损坏、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而财物被侵占或处置法院不予受理,可通过追缴或退赔处理)、拘留24小时内不通知家属特例: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不计算期限和重新计入期限的情形
3、印象最深的是:报复陷害和诬告陷害;刑事执行检察科、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4、我有一些问题:比较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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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qyshbaof 发表于 2016-12-8 14:20: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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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qyshbaof 发表于 2016-12-8 14:23:29 | 只看该作者
2、今天学习了重新计算期限和不计入期限的区别。这也是印象最深的。在做练习题时,准确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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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枫之谷谷 发表于 2016-12-11 12:55: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枫之谷谷 于 2016-12-11 13:14 编辑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第一天做得快。开始适应这种学习方式。

2、今天学到什么: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侦察机关是检察院。而取保候审的机关始终是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变更地址,但要及时报告。并不是不能变更地址。拘留证和搜查证不是一定非出示。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之后,判决之前。变更强制措施是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之后,而不是之前。
3、印象最深的是: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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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落落雨8115 发表于 2017-1-12 13:28:5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的内容看起来就比较吃力,感觉涉及了太多内容,只看真题全都是错误的解题思路,回顾一下知识点有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点,搜查、拘留、逮捕的不同点,还有先行拘留的情形,羁押必要性审查、民事附带诉讼及期限的重新计算知识点,最难理解的是期限的重新计算,这是因为完全不了解期限的原本要求,决定先系统的进行期限计算的学习,之后再来重新做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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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我要黄金 发表于 2017-1-14 10:52: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要黄金 于 2017-1-14 16:37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10分钟,拓展训练1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取保候审保证人和保证金不能同时存在、报复陷害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拘留的程序、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①保证人和保证金只能二选一②报复陷害他人的侦察机关为检察院③犯罪嫌疑人有企图逃跑等情形可以先行拘留,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送交看守所,嫌疑人到看守所后讯问应当在看守进行,但由于拘留和送交看守所之间存在时间差,因此并非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进行。④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现在统一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⑤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的四类情形⑥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追缴火责令退赔,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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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1-16 22:41:31 | 只看该作者
单单听解析,看相关知识点,记笔记用了近1个半小时。题虽然不多,但信息量对我来说已经很大,必须久久为功,坚持不懈。今天才是学习第二天,已被授课方式深深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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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李铭扬 发表于 2017-1-19 09:24:44 | 只看该作者
一、今天完成情况: 8:00-9:20,完成学习。其中做试题10分钟,听解析25分钟。做真题30分钟。 二、今天学到什么: 1.取保候审,由公安执行。保证金,保证人不重复。刑诉规定,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离开市、县。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2.对所有、都、绝对、看起来完美的答案,要留心眼,绕道而行。 3.财务损失、丧失使用功能,可以提起民事附带,财务灭失,民事附带不予受理。 4.重要罪行,才能重新计算侦查期间。  三、印象最深的是:民事附带,财务损失、丧失功能的可以提;带财务被转移、灭失的,不能提。 四、我有一些问题:真题21题,错13个,做期间的题,错误率高,基本不会做。课后我把期间的法条复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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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田洪静tian 发表于 2017-1-24 13:44: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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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田洪静tian 发表于 2017-1-24 13:45: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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