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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1t

Eva | |被浏览999次| 0
|2016-08-31 13:23:56

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看承诺函内容没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为什么是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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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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