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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卷二第93题的A选项 有疑问

问答小编—Qsir | |被浏览2792次| 0
|2016-03-10 04:23:44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请回答第92—93题。

93.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ABD

【用户 flyfish22 的提问】A选项,像投票解析中说的,法院只能中止审理吧,那应当用“应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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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04:24:51

《刑诉法》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它这里用的是“可以”

因为如果用应当中止审理的话,万一第二天就接到警局电话,全城大搜捕,人抓到了呢。
注意法条前面有个前提——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这个前提需要法官来结合当时情况进行判断
所以是“可以”
如果都不需要判断了,一旦脱逃就应当,那么法条也不用写这个前提了

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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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2)

  • 2017-06-13 14:52:06

    没收财产程序:
    1、对象:①贪污贿赂恐怖活动重大犯罪;②死人
    2、时间:逃脱一年后
    3、贿赂所得及涉案财产
    4、管辖部门:中级法院

  • 2016-03-10 04:24:51

    《刑诉法》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它这里用的是“可以”

    因为如果用应当中止审理的话,万一第二天就接到警局电话,全城大搜捕,人抓到了呢。
    注意法条前面有个前提——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这个前提需要法官来结合当时情况进行判断
    所以是“可以”
    如果都不需要判断了,一旦脱逃就应当,那么法条也不用写这个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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