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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析】2015年卷二第66题D选项 有疑问

master | |被浏览2844次| 0
|2016-02-25 03:03:10

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撤回起诉、申请回避
B.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
C.申请复议、提起上诉
D.申请抗诉、提出申诉
【答案】BD
【用户 汪海蓉 的问题】其中D选项中的申诉,是指向哪里申诉啊?检察院还是法院?是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吗?他在什么情况下要申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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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03:05:32

关于向哪里申诉的这个问题。最好是不要直接背法条,而是用例子去实际想一想。

比如假设,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觉得判轻了,没有讨回公道,那么他找检察院,希望检察院帮他提抗诉,让案子进入二审。检察院若不同意,觉得判的合理合法,那么被害人该怎么办呢?很显然,他此时再求检察院是没什么用的。因为检察院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而且,抗诉期只有10天,时间很快就会过去。所以,时间一过,检察院就是不抗诉,那被害人就没办法再通过检察院这条途径进行救济了。此时,立法者再给他一个救济途径,也就是直接去找法院进行申诉。并且法院这里没有什么时间限制。被害人什么时候找到证据,什么时候去法院申诉都是可以的。有点类似于“上访”的感觉。法院收到申诉材料之后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那自然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重新审理该案。下面列举的法条依据,其实就是这么个意思。

法条依据:《刑诉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我是善良的分割线--------------------------------

再换个例子,比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了,认为这事儿构不成犯罪。这回不是不抗诉了,而是根本就不打算起诉。那被害人不服这个不起诉决定,他怎么办呢?他有两种选择,要么去上一级检察院那里申诉,找他妈讲道理;要么直接跑到法院去起诉,也就是公诉转自诉。无论是哪种情况,由于没有审过该案,所以这里就不再是审判监督程序了,而是很正常的一审程序,是吧。

法条依据:《刑诉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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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2)

  • 2017-04-06 05:28:43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这里的法院和检察院是上一级吗?

  • 2016-02-25 03:05:32

    关于向哪里申诉的这个问题。最好是不要直接背法条,而是用例子去实际想一想。

    比如假设,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觉得判轻了,没有讨回公道,那么他找检察院,希望检察院帮他提抗诉,让案子进入二审。检察院若不同意,觉得判的合理合法,那么被害人该怎么办呢?很显然,他此时再求检察院是没什么用的。因为检察院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而且,抗诉期只有10天,时间很快就会过去。所以,时间一过,检察院就是不抗诉,那被害人就没办法再通过检察院这条途径进行救济了。此时,立法者再给他一个救济途径,也就是直接去找法院进行申诉。并且法院这里没有什么时间限制。被害人什么时候找到证据,什么时候去法院申诉都是可以的。有点类似于“上访”的感觉。法院收到申诉材料之后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那自然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重新审理该案。下面列举的法条依据,其实就是这么个意思。

    法条依据:《刑诉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我是善良的分割线--------------------------------

    再换个例子,比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了,认为这事儿构不成犯罪。这回不是不抗诉了,而是根本就不打算起诉。那被害人不服这个不起诉决定,他怎么办呢?他有两种选择,要么去上一级检察院那里申诉,找他妈讲道理;要么直接跑到法院去起诉,也就是公诉转自诉。无论是哪种情况,由于没有审过该案,所以这里就不再是审判监督程序了,而是很正常的一审程序,是吧。

    法条依据:《刑诉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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