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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自测】2012年卷二第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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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6-30 13: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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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6-30 22: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学习情况:6.30晚
二、知识盘点:1.罪刑法定原则 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形态
三、印象深刻:
1.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它分为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形式层面限制了司法权,适用成文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事后法,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质层面旨在限制立法权,要求立法的明确性和合理性原则。目的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扩张,从而有效保障人权,国家虽然可以打击犯罪,但也必须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行使自己司法权,不能以捉摸不定的法理,不成方的习惯法、民意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不作为犯罪:具有积极作为义务;有作为的能力;造成危害后果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3.构成故意犯罪,主观上认识因素为认识到或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为追求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4.意外事件:行为人造成了危害结果,但对行为所发生的结果没有预见可能性,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预见可能性与预见义务。
    因果关系掌握要点:客观存在,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不同于生活中的因果;归因不同于归责,有因果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果关系仅仅只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因为主观上还需存在恶性。
5.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主观上有防卫意识与防卫意志,起因为不法侵害,为了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的利益;时间上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对象为不法侵害人;有防卫的必要性,防卫的适当性,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正当权利

6.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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