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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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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14 10: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完成情况 :5分钟做题,40分钟音频。
今天学到什么 : 犯罪主观方面构成;不作为犯罪;单位犯罪;事实认识错误;没有争议的吸收犯;间接正犯

印象最深的:
1.主观方面,包括故意与过失。主观认识与意志。行为人对行为性质与后果有没有认识,以及认识到哪种程度,明知道,可能会发生,应当意识到而没有认识到;意志因素是对结果发生持什么态度,对结果发生是希望还是放任,即希望、放任、疏忽、轻信。  不要行为违法性认识到,身份犯,不需要认识到自己的身份。下班后的警察在遇紧急情况负有一定法定义务。
2.成立不作为犯罪,三个要件有义务,有能力,有因果关系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单独定罪否?先行行为是非犯罪行为,则单独定罪;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后面的不作为犯罪行为是否单独构成犯罪,看前行为刑法是否对其有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定交通肇事罪结果加重犯,不再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规定或前行为难以构成结果加重,则后行为单独构成一罪。
3.单位即可以构成单位故意犯罪,也能构成单位过失犯罪(1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罚制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单罚制即只处罚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罚金,不能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
4.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认识错误,打击错误或行为偏离,方法认识错误(犯罪方法认识错误,把白糖当砒霜),通说为法定符合说,法定构成一致,不影响其犯罪成立。
5.想象竞合,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却侵犯了数个法益,法定符合了数个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择一重罪定罪。  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吸收犯,有各种各样的观点,只考没有争议的,数个犯罪行为侵犯的是相同的法益,并且指向相同的具体犯罪对象。如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运输出售假币的,只定伪造货币罪一罪。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施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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