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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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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2-11 10: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 :5分钟做题,40分钟音频。
2、今天学到什么 : 犯罪主观方面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单位犯罪;认识错误;吸收犯
3、印象最深的是 : 1.犯罪主观方面包含故意和过失,故意和过失都是由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按照不同的形式搭配组合而成的。认识因素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该行为的后果有没有认识到以及认识到哪种程度,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对该行为导致的后果持什么态度以及意志上能不能控制、有没有控制。
2.不真正不作为犯成立条件:①负有作为义务;②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③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前提:结果避免可能性);④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
负有作为义务:①危险源(对危险物的管理、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先行行为)②特定关系(法律规范、职务业务、合同契约、自愿接受行为)③特定领域(排他的支配作用)
3.单位既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处罚:①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②例外单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4.认识错误:
同一犯罪构成内:(1)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定故意犯罪既遂。(2)对象错误:故意犯罪既遂。(3)因果关系错误:①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故意犯罪既遂;②事前故意:按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处理;③结果的提前实现:客观上,看实害结果是不是着手后的实行行为导致的。主观上,行为人对此是否有相应的故意,也即是否主客观相一致。
不同犯罪构成内:三段论推理客观上,主观上,想象竞合。
5.吸收犯:行为人的数个犯罪行为侵犯了相同的法益,分别指向相同的具体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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