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馈】刑法 第四天

[复制链接]
楼主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24 14: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2-24 20:01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绑架罪、抢劫罪、侵犯通讯自由罪、私自毁弃邮件罪、牵连犯、伪造居民身份证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3、印象最深的是:(1)绑架罪包括人身权利的损害,还有财产权利的损害(一般是财产权利)国家首先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一绑架就既遂,向受害者以外的人勒索财物。而抢劫是霸占受害人自身的财务。(2)抢劫罪一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取公私财务(财务也可能是财产性权利)也可以减轻自己的损失。入户时抢劫罪的一种情形,暴力是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抢夺罪暴力作用的对象物,趁被害人没有防备进行。(3)侵犯通信自由和私自毁弃邮件的区别是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人,后者是邮政工作人员。贪污犯的起邢点是5000元。(4)牵连犯的只有伪造证件为了诈骗者一种。如果不是这样就数罪并罚(如盗窃军车假装军警人员)。正犯包括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5)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是除了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借款都属于,单位与单位之间如果挪用以后为了个人使用也是属于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