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馈】刑法 第四天

[复制链接]
楼主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15 12: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一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绑架罪:一绑架就既遂。侵犯的是人身权、财产性利益等。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实力支配下作为人质,利用被害人之外的他人的忧虑,索财、索取不受保护或单方主张的债务或达到其他不法要求。主体已满16周岁。②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直接持有者、有权处分的人、妨碍劫取财物的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足以压制反抗,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积极财产的增加、消极财产的减少)。③私自毁弃、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毁弃是指妨害邮件本来效用的一切行为。邮件,指通过邮政部门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等。退回的信函,仍属经邮政部门寄递的信件。侵犯通信自由罪:一般主体,故意隐藏、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信件,是指向特定人(至少有一方是公民)表达的文书(包括电子邮件)、明信片。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起刑点是5000元。④正犯,相当于实行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出题人的观点:只有伪造证件用于诈骗,才成立牵连犯。盗窃军车用于诈骗的,分别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牵连犯按目的行为定性。⑤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不限于一个人,相对于单位、集体而言)使用: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

3、印象最深的是:绑架罪、抢劫罪、私自毁弃邮件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出题人对于牵连犯的观点。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