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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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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5-29 17: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 : 13分钟做题,30分钟音频。
2、今天学到什么 : (1)绑架罪构成要件及既遂的认定、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分;(2)抢劫罪、抢夺罪;(3)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伪造证件和诈骗罪牵连关系;(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断。
3、印象最深的是 : (1)绑架罪两个行为:①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行为②以被害人人身安全相威胁向第三人勒索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只要成功实施第一个行为就成立绑架罪既遂,不要求勒索到财物。抢劫罪中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霸占受害人自身的财物,绑架罪中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向受害人之外的关系密切人索取非法利益。(2)抢劫罪强取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是非法增加自己财产的数量,也可以是非法减少自己所负债务。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并对人有危险。(3)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是一般人,行为:隐匿、毁弃、非法开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主体是邮政工作人员贪污罪的起刑点:5000元。盗窃罪的起刑点:500-2000,各地视情况而定。(4)伪造证件和诈骗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犯按照目的行为定性。(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断:只要是不能认定为单位向单位借钱的,一概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出借方和借款方有一方是自然人的就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出借方和借款方都是单位,但所得利益归个人的,也认为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领导以单位名义借款的可视为单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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