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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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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ou4168 发表于 2016-3-6 17: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8分钟,解析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绑架罪及与抢劫罪的差别(2)抢劫罪及与抢夺罪的差别(3)贪污罪和盗窃罪的起刑点(4)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区别(5)直接正犯(6)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定
3、印象最深的是:
(1)绑架罪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性利益,包括两个阶段的实施行为,即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和以被害人人身安全相威胁,勒索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其中只要有一个行为成立,即可构成绑架罪。(一绑架就既遂)
(2)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差别:抢劫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霸占受害人自身的财物,绑架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向受害人之外的关系密切的人(也可以是机构组织)索取非法利益。
(3)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用其它方法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取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权利凭证;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非法的增加自己财产的数量,也可以是非法的减少自己所负的债务)
(4)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主要是暴力作用对象的不同。抢夺罪所使用的暴力一般是针对物,而且是利用被害人不注意,没防备,趁机对物实施暴力,然后得手。
(5)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区别:侵犯通信自由罪是针对一般公民实施的犯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仅限于邮政人员所实施的犯罪。
(6)贪污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人民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2000元人民币。
(7)直接正犯:亲手实施犯罪,实现了犯罪构成要见并且需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8)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定:只要是不能认定是单位与单位借钱的,那么就一概认为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出借方、借款方有一方是自然人的,就认定为归个人使用;如果出借方、借款方都是单位的,但是出借所得利益归个人的,也认定为归个人使用。领导以单位名义借款的,可视为单位借款。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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