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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析】2010年卷三第3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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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qian614559476 发表于 2017-9-7 10:5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哪些人需回避,审判人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庭长、副庭长等和辅助人员包括鉴定人、翻译员等。
2.证人不需要回避,因为不可替代性,亲身感知案件事实。并非没有可以替代的就不需要回避。
3.回避的理由,和人的关系,和事的关系,其他关系。某种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就需要回避,恋人、仇人灯。按人之常情来想不会错。
4、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原则上在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提,如回避事由是在审理过程中知道的,最迟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
5.回避的决定主体。三级。一级,对审判辅助人员,由审判长决定,二级,审判人员: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由院长决定,院长由审委会决定。
6.回避决定的复议,只能向做出决定的法院提复议,不能向上级法院提,仅限一次。
7、申请回避的法律后果,被告做出申请后,法院没做出决定前,需暂停工作。紧急情况除外,不需要暂停工作。复议,复议期内不需要暂停,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当事人故意干扰审理活动。
8,回避决定下达后,需要更换审判人员的,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不需要重头进行。
仲裁需要重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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