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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析】2010年卷三第3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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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5-12-28 15:4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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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他们
      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答案:C)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相关法条:《民诉法》第46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48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微微提示:审判人员,是个合称,也即包括“审判员+陪审员”。《民诉解释》中“院长、副院长等等”这叫职务,其本人参加具体案件的审理,仍然只是在行使审判员的权力罢了。所以,简单记,审判人员=审判员+陪审员。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相关法条:《民诉法》第45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微微提示:回避事由,完全可能在开始审理后,才被当事人所知晓,因此,只记一点即可——回避申请最迟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为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就只剩下合议庭评议还有宣判的收尾问题了。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相关法条:《民诉法》第47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微微提示:不服回避决定,只允许复议一次——①复议对象只能是“作出回避决定的那个法院”;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就不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了。——附:①对复议结果不服,没有再次救济的途径;②首次被申请回避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虽然要暂停审理工作,但也只是针对“该案的审理工作”,而其他工作仍然可以继续进行,总不可能让人家回家等候通知吧。这些细节注意掌握。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相关法条:《民诉法》第44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49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微微提示:牢记一点,书记员和执行员,这两类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相关规定。也即,联系A选项给出的法条,书记员和执行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至于说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这些辅助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简单记,书记员和执行员都会在法律文书上与审判人员一道签名,故适用审判人员的规定。。附:执行员,其实也是法官,无非是执行庭的法官罢了,他们会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在法律文书上签名。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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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瑾轩 发表于 2016-3-2 23:03: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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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瑾轩 发表于 2016-3-2 23:03: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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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fjx 发表于 2016-3-2 23:43: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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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林 发表于 2016-3-15 16:51: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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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mo 发表于 2016-3-30 07:52: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omo 于 2016-3-30 08:11 编辑

回避6问题,被申请回避的有审判人员和辅助人员;原因与人有关,与事有关,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时间需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决定人审判长、院长、审委会,不服的可复议一次;第一次提出回避,被回避人需暂停工作,紧急情况除外,复议期不必暂停工作;做出回避决定后,已经进行的审判工工作不需重新进行,这点和仲裁不同,仲裁要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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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 发表于 2016-4-7 21:31: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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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飞翔 发表于 2016-4-12 20:51: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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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暴暴 发表于 2016-6-19 22:46: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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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痴猫 发表于 2016-6-24 15:01: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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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7806222 发表于 2016-7-6 20:27: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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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tb7806222 发表于 2016-7-6 20:29:12 | 只看该作者
民诉回避和刑诉不同
刑诉;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民诉:坐台找院长,台下找审判长,院长找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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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bear 发表于 2016-12-21 21:56: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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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薛豹2012 发表于 2017-2-14 17:38: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民诉和仲裁在回避上不同点:仲裁员回避了,新来了仲裁员,仲裁重新开始;民诉中,相关人员回避了,诉讼继续进行,不是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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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geqianheqinghai 发表于 2017-4-2 08:20: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避制度考点:①需要回避的人有两大类:a参与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b参与本案审理的辅助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书记员、翻译人员、执行人员。②证人具有不了替代性,不适用回避制度;③即使没有人可替换,该回避的必须回避,哪怕是全体回避;④回避理由:需要回避的人与人的关系;需要回避的人与事的关系;需要回避的人或事与本案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⑤提出申请回避的时间:原则是来听审理时,例外是庭审辩论结束前。⑥三级制的决定机制:针对审判辅助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针对陪审员和审判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针对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⑦回避决定的复议:只能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起复议申请,只能提一次。⑧回避申请提出到回避决定作出这段时间,被申请回避的相关人员需要暂停对本案的审理工作,但紧急情况除外。复议期内相关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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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fredali_23 发表于 2017-6-8 11:50: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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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卢小野1988 发表于 2017-6-14 18:14:12 | 只看该作者
1、证人不需要回避,因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2、回避对象:审判人员、辅助人员;3、针对审判辅助人员:审判长;审判人员:院长;院长:审委会。4、复议:作出决定的机关,仅一次,复议期内,申请回避对象不需要暂停工作。5、已经更换的审判人员,程序继续进行,不需要重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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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suqian614559476 发表于 2017-9-7 10:56: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哪些人需回避,审判人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庭长、副庭长等和辅助人员包括鉴定人、翻译员等。
2.证人不需要回避,因为不可替代性,亲身感知案件事实。并非没有可以替代的就不需要回避。
3.回避的理由,和人的关系,和事的关系,其他关系。某种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就需要回避,恋人、仇人灯。按人之常情来想不会错。
4、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原则上在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提,如回避事由是在审理过程中知道的,最迟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
5.回避的决定主体。三级。一级,对审判辅助人员,由审判长决定,二级,审判人员: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由院长决定,院长由审委会决定。
6.回避决定的复议,只能向做出决定的法院提复议,不能向上级法院提,仅限一次。
7、申请回避的法律后果,被告做出申请后,法院没做出决定前,需暂停工作。紧急情况除外,不需要暂停工作。复议,复议期内不需要暂停,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当事人故意干扰审理活动。
8,回避决定下达后,需要更换审判人员的,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不需要重头进行。
仲裁需要重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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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 发表于 2017-9-13 16:42: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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