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关于传闻证据中书面传闻证据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2015年卷二第23题D选项说证人不出庭,那么庭外证言还是可以采纳。2015年卷二第23题又说法官庭外取得的证据是书面传闻证据。
我看了下16年版的三大本第二卷P357上面解释书面传闻证据,指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日之外所做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
结合这几点,庭外证言可以被采纳,说明这不是传闻证据。而传闻证据定义又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也列入了传闻证据中了。岂不是自相矛盾么?因为证人证言笔录肯定是庭前取得的,而且是由警察、检察人员所作。
所以,我综合了您的讲解和书本内容,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您帮我指正下:
1、证人证言必须是公安、检察院在刑事侦查阶段获取的询问笔录。
2、证人证言必须在三个特定场所之一提取,一个是犯罪现场;一个是证人居所;一个是公安、检察机关特定的询问室里(我忘了是在哪里规定的,但确定看到过)。
3、证人证言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取得的,比如录像,证人核对笔录签字,经办人员签字等等。
所以,由此推出:
1、不是公安、检察院办案时取得的,就属于传闻证据,所以选项里法官去证人家里取证,就不符合主体资格,所以取得的证言就变成了传闻证据。
2、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官自行前往,肯定不符合相关程序,所以取得的是传闻证据。
是这样理解证人证言和书面传闻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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