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规定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则不能适用简易程序,那么辩护人能代表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吗?如果被告人同意适用而辩护人不同意适用呢?
2016-03-13 18:47:06
这个问题要区别看待。分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成年人刑事案件。
如果是前者,那么辩护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那么法院不得适用。注意,这里是必须经过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同意。
相关法条:《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如果是后者,则只看被告人自己的态度。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那就适用简易程序。当然,这里需要排除一些被告人自己生理或者精神上有问题的情形。
相关法条:《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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