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犯得身份因素是法定的,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只要有犯罪故意,只有两种结果,要么犯罪既遂,要么犯罪未遂
没有故意,要么过失,要么意外事件
2、不作为犯罪——成立必须建立在客观上具备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要件:有义务,有能力,有因果关系
合法
不作为犯罪存在先行行为{ 有,先行行为一罪从重
非法 :定一罪还是两罪,看非法行为是否包含{
不作为行为结果加重犯的规定 无,数罪并罚
3、单位犯罪
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题
单位只可以与单位外的自然人成立共同犯罪
4、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根据法定符合说,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定罪
5、吸收犯:侵犯的法益和对象相同
三种类型: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ps: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就是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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