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馈】民诉 第六天

[复制链接]
楼主
mumudingdang 发表于 2016-5-8 17: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2.5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1)支付令是介于起诉和个人协商之间的第三种方案,法院不负责实质性审查,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即可下发支付令,15日之内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若不提出异议也不还钱,15天之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拒收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债务人下落不明不能公告送达。债务人申请起诉,支付令自动失效,但在别的法院起诉,不印象支付令效力。2)案外人可以在执行阶段对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提出异议,但当事人不可以,如果要提需在审判阶段就应该提。3)当事人对法院提出的中止执行裁定,必须遵守不得提出异议。4)注意区分平等原则和同等原则,同等原则必然有外籍人士的存在。5)注意题目信息中无独三是否有上诉权,与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有关。6)二审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一般不直接判,除非当事人同意先调节,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对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不可发回重审,此非一审法院过错。7)反诉,一审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二审反诉,先调节条件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二审中,更改、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处理方式。新接触了支付令知识。中止执行裁定不可以提出异议。

4、我有一些问题: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