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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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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ia2 发表于 2016-5-17 20: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45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犯罪的主观2.不作为犯罪3.单位犯罪4.吸收犯

3、印象最深的是:
1.犯罪主观方面的考察:故意和过失
认识因素:该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有没有认识到以及认识到的程度(认识到必然发生,可能发生或是没有认识到)
意志因素:行为人对该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的态度及意志上能不能控制,有没有控制,是认识到会希望发生还是发不发生都无所谓或是一般情形下会发生但是基于特定的情况自身认为不会发生
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身份犯是由刑法在客观上的定性
2.不作为犯罪:不作为违反了命令性规范,应当为而不为,因为相对静止的状态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成立必须在客观上避免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成立的条件:义务,能力,因果关系
3.单位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和过失犯罪的主体(刑法137条)
直接负责人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就是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只处置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对单位只能处罚金刑,不能没收财产
4.吸收犯:若数个犯罪行为侵犯的是相同的法益,指向相同的具体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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