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607°C
沙发哦 ^ ^ 马上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计划小编—镇川 于 2014-5-7 10:35 编辑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和提出的历史过程。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党 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