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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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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碧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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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
A: 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B: 国有公司的董事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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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4-4-16 01:21:11 | 只看该作者
【考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解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中外合资企业、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并不必然是国有公司、企业,性质有所不同。本题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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