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行为不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且盗窃数额不大,以及诈骗、抢夺的数额不大(“数额较大”是诈骗罪、抢夺罪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是否适用刑法第269条?
附: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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