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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碧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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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 补正解释
B: 缩小解释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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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3-12-23 15:33:13 | 只看该作者
【解析】
B项:缩小解释,即刑法条大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例如,将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故B项正确。

A项:一般来说,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例如,刑法第191条第1款前段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其中“没收”概念的使用,就是错误的。因为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对于贪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而不能一律不缴国库。因此,对刑法第191条中的“没收”应当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不言所喻,补正解释必须符合立法目的,符合刑法的整体规定。所以,一般来说,补正解释只限于根据刑法的目的与相关规定,对使用不当的用语做出与刑法整体相协调的解释。本题中对于“情报”的解释不属于补正解释。故A项错误。

C项: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进行当然解释时,不能仅以当然道理为根据,还必须符合刑法的文字含义。因此本题中对于“情报”的解释不属于当然解释。故C项错误。

D项:反对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例如,刑法第50条前段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反对解释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采用:一是法条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二是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必要条件。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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