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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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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碧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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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A: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B: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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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3-12-23 14:48:24 | 只看该作者
【解析】
ABC选项,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的情节。“本题中,孤儿院为牟取利益,将38名儿童以“中介费”、“劳务费”的名义出卖给其他人的,虽然单位不能成立拐卖儿童罪,但是策划、实施这一行为的具体负责人成立拐卖儿童罪,而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注意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首先是自然人实施的犯罪,只是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才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所以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刑法没有特别地将其规定为单位犯罪,则按照相应的自然人犯罪处理。故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D选项,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这种行为属于事后立法,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立法者即使在危害行为发生后针对性立法,也不得溯及既往。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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