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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拍摄了数百幅裸体艺术照片。经过乙的同意,甲精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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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拍摄了数百幅裸体艺术照片。经过乙的同意,甲精选其中
的199 幅,编辑成“生命的礼赞”画册交由丙出版社发行。由于“生命的礼赞”对照片的选择精当,体系编排独特,一时洛阳纸贵。丁出版社经过乙的同意(未经甲的同意),原样印制了5000 册“生命的礼赞”在全国销售。关于丁出版社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 丁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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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3-12-17 11:37:07 | 只看该作者
【解析】
①根据《民法通则》第100 条,丁未经甲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甲的肖像,侵犯了甲的肖像权。A 选项正确。


②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甲自己选择编排“生命的礼赞”并交由出版社发行的行为已经放弃了对这一部分隐私权的保护,换言之,“生命的礼赞”中的裸体照片上的隐私权已经因为公开发表而消灭,丁的行为未侵犯甲的隐私权。B 选项错误。


③丁的行为不具有“干涉、盗用、假冒”甲的姓名的行为,因此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C 选项错误。


④“生命的礼赞”属于汇编作品,甲对该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丁虽经乙(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未经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甲的同意,复制发行“生命的礼赞”的行为侵犯了甲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害。《著作权法》第12 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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