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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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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B: 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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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9 11:43:48 | 只看该作者
【考点】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犯著作权
【解析】①《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甲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软件不可能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归作者甲,就谈不上单位应当奖励甲。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丙书店销售盗版软件构成对甲的发行权的侵犯。且丙不属于善意销售人(从无证书贩处进货),不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等责任,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


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本题中,丁为善意使用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重要的题外话:若“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则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的重大修改。《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④《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关于共同加害行为的规定,其范围较前有所缩小,只包括共同故意侵权与共同过失侵权。同时《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只能由共同故意构成。本题给出的答案认为D选项正确。但D选项具有题意不明的缺陷,仅就题目给出的信息,看不出复制者乙和销售者丙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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