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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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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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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A: 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B: 著作权法、商标法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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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9 11:02:21 | 只看该作者
【考点】著作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客体
【解析】
①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据此,该期刊的名称只要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就是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②商标权保护的客体是区分商品与服务的标记。作为商标的标记,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将商标使用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与其他人提供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区分开。若该期刊具有“显著性”,可申请为注册商标获得保护。也可以不注册,通过使用成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而获得保护。

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本题中,该期刊名称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可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综上,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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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诗 发表于 2017-4-5 14:38: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诗 于 2017-4-5 14:40 编辑

A项,我认为不可以。D项更为合适。著作权受保护对象是有明确的范围的,分别是以下: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但作为期刊名称,文字本身并不能明确的分类于其中,不是作品。如果说期刊名称和其构图一起组成原创的版面的话,认为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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