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617°C
1
  • 题库小编—香蕉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试卷: [查看]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原文如此!应将“甲”改为“唐某”。笔者注。)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 乙应当多分遗产
C: 隐藏
D: 隐藏
付费试卷中的题目,无法查看完整选项和答案! 马上去购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9 10:39:43 | 只看该作者
【考点】遗产的分配
【解析】①《收养法》第15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唐某收养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不成立,丁不是唐某的养子,不是唐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丁依赖于唐某生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孤儿),丁虽非唐某的继承人,但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故D选项正确。


③《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