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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显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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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21-10-9 12:5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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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 2-1】显失公平



    所谓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在从事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作出了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51条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构成要件
           内容
客观要件
1.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明显失衡;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主观要件
1.一方利用对方的危困状态;  
2.一方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

背诵考点(20190206):
①要认定行为人构成乘人之危,进而以显示公平为由撤销合同,那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知对方处于不利境地并加以利用的主观要件”。②一方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另外一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受到来自第三人的欺诈,而故意不提醒的话,那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③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确不知道另外一方受到了来自第三人的欺诈,那么受欺诈方虽然不能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但能够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背诵考点(20190207):
①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是代表而不是代理。②既然不存在代理,也就谈不上无权代理。③乘人之危已经被民法典并入到显示公平之中,成为显示公平的主观要件。以后再遇到乘人之危作为一个单独选项时,不要选。要选的话,只考虑带有显示公平字眼的选项是否成立。也即除了判断是否具备乘人之危的主观要件,还要看合同在成立时是否构成明显利益失衡的客观要件。

背诵考点(20200204):
①一旦看到法定代表人,就不用考虑含代理字样的选项了。②一旦看到乘人之危,那么也可以直接排除掉这样的选项。③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会导致合同直接归于无效;是否要让合同无效,要看当事人自己的选择。

背诵考点(20160303):
①赌石合同可以基于“交易习惯”而被认定为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②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在穷尽规则的前提下方能适用。③重大误解的对象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品种、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④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可包含对行为后果的认识与接受。⑤显示公平与公平原则一样,关注权利义务是否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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