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男与韩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专心抚育婚生幼女蒋小萍,韩女将来若遇他人结婚,不得再生育孩子。该约定因违反下列哪一原则而无效?(答案:B)
A、自愿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微微提示:如果考到“郑爽代孕”,那么同样也要知道这是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进而选择当事人达成的合同无效。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微微提示:关于绿色原则,也即“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原则”,这个没考到,但请大家也重视起来。
出题角度:①直接出多选,问该原则有几个方面的功能。那么答案是四个,看到后直接全选即可。(选项已经用黄色标注出来了)。
②结合合同无效来考,也即专门挑第四个功能来考。也即正确结论是“违反绿色原则,就会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就会导致合同无效”。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9条(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重点】如何理解绿色原则的功能?
绿色原则对整个《民法典》的规则解释和适用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主要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确立价值导向的功能。绿色原则为法律规则的制定与适用确立了一种价值导向,也就是说,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应当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考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传统民法以个人权利保护为中心,强调对个人权利的确认与保护,而没有对个人权利的行使设置过多的限制。但现代民法不仅要体现权利本位的理念,而且要规范权利行使行为,以更好地兼顾私人权利的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对绿色原则做出规定,实际上体现了这一价值理念的转变,也为立法适应将来社会发展预留了很大的空间。
第二,对财产权利做出必要限制的功能。绿色原则也对财产权利的行使设置了一定的限制,即权利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应当考虑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例如,就物权的行使与抛弃而言,就应当尽量做到物的有效利用,要尽量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为民事主体设定法定义务的功能。我国《民法典》应当贯彻绿色原则,特别是在物权编、侵权责任编中,相关的规则设计应当切实贯彻绿色原则,为民事主体设定节约自愿、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第四,解释合同的功能。绿色原则也可以指导合同的解释活动。例如,在当事人就标的物包装条款发生争议的情形下,应当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对其进行解释。法官在解释合同时,涉及合同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其实就要考虑合同的履行是否会损害生态环境;如果合同的履行确实有可能损害生态环境,则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